海砂屋的危害及海砂在建筑上的规范使用
2011-06-01 00:00:00
作者:洪乃丰 来源:《腐蚀防护之友》
海砂屋的危害及海砂在建筑上的规范使用
文/洪乃丰
“海砂屋”是一个民间称谓,是指使用了不合格的海砂所建造的房子,也包括公用建筑、基础设施等。“海砂屋”应属于违规、质量低劣的建筑物。主要是未经处理的海砂,含有一定数量的海盐(以氯化钠为主),腐蚀钢筋、导致建筑物过早破坏,成为“短命建筑”。若遭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海砂屋”之危害就更大,危及人们的生命与安全。
关于滥用海砂和“海砂屋”问题,不少学者、专家一直在关注。十多年前我曾向有关部门提出“杜绝滥用海砂”的意见与建议。2001年,有8位大陆专家在赴台湾参加学术会议时,调查了解到台湾所发生的“海砂屋事件”,之后,由我起草、再一次写出关于“海砂屋”问题的报告与建议。后来,该报告由两位院士整理,以“工程院院士建议”方式提交有关部门;2004年4月,我又再次写出《关于警惕“海砂屋”在我国泛滥成灾的紧急呼吁》的报告,提交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同时,《科技日报》也发表了关于海砂问题采访报道。
海砂屋事件
由于专家学者的再三“呼吁”、媒体的报道以及各地不断出现“海砂屋”事例,事情的解决终于有了转机。2004年6月23日,曾培炎副总理对“海砂屋”问题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引起重视,加强管理,防患未然”.建设部立即行动,召集有关专家学者,着手研究解决与“海砂屋”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而后发布了《建设部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建标[2004]143号)。此文件发布后,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我国滥用海砂的情况,对于阻止“海砂屋”产生的根源,起到了关键作用。一些地区大规模乱挖滥用海砂的情况明显改观。
遗憾的是,至今仍没有完全根除海砂的滥用问题。2004年到现在,仍不断出现违规使用未经处理的海砂事件,有些地区依然严重。“海砂屋”在一些沿海地区还在不断出现。这说明,此类问题确有继续宣传的必要,使更多的人了解,正确、合理地开发、利用海砂资源,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而乱挖、滥用海砂,则会给国家、百姓带来巨大危害。这不是一个纯技术问题,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利益驱使”都是原因。犹如违规食品添加剂、假冒伪劣产品等社会不良现象一样,乱挖滥用海砂造成的“海砂屋”问题,也需社会关注,要综合治理。
我国海砂开发利用应运而生
当今,建筑、基础设施建设,仍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体。作为混凝土“细骨料”的砂子,是混凝土主要成分之一。
三十年前的建筑用砂一般都是河砂,原则上不使用海砂。主要原因是海砂含有海盐、具有腐蚀破坏性,而当时河砂资源充足,似乎没有使用海砂的必要与社会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空前规模的经济建设使我国进入了“大兴土木”时期,建筑业迅猛发展,使混凝土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有数据表明, 2003年全国混凝土总的用量约为15亿立方米, 2005年达到21亿立方米,而2010年达到25亿立方米。
如此巨大建筑用砂需求,使河砂资源日趋紧缺,尤其以沿海地区最为突出。于是一些地区使用海砂的情况,便以公开和隐蔽的形式发展开来。为了解决河砂不足问题,开发利用海砂资源,也更具有现实和必要性。我国有着丰富的海砂资源,目前,我国沿海各省市,实际上都在进行不同规模的海砂开发和利用。海砂大量用于围海造田、铺路等,只有经处理后方可用于建筑工程。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建筑砂石市场空前繁荣。大量海砂出口到港、台及国外,由于国内外市场的强劲拉动,海砂开采量大幅度增加,海砂产值达22亿元人民币/年。本世纪初又有更大规模的发展。
虽然河砂、海砂的区别可以列出数条,但就建筑用砂而言,最重要、最根本的区别是海砂含盐。正因如此,海砂用于建筑需要事先进行“除盐处理”(通常是用水洗砂)并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使用。海砂中的盐能腐蚀混凝土中的钢筋,破坏结构(5~15年就可暴露),一旦有地震、台风可能率先垮塌,后果十分严重。
海砂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认识和把握海砂开发、使用中的利弊问题,更是特别重要。正如《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说“海砂虽然只是海洋矿产资源的一种类型,但同时也是一类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合理开采利用,可以把海砂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并弥补陆地矿产资源的不足,服务于经济建设;如果不注意合理开发利用,则会导致海砂资源的枯竭,乃至海洋资源环境的重大损害,甚至国家海洋杈益的重大损失”。
海砂含盐量的限制。
海砂含有不等量的氯盐,通常在0.05~0.2之间(可高达1%)。从海里新挖出的海砂,其盐份远远超过“临界值”(如福州平潭金海岸花园工地采样的砂子,氯离子含量达到0.47%,超过最低标准近8倍),显然,未处理的海砂是不能直接使用的。
我国相关规程、规范规定,对于普通混凝土,海砂Clˉ含量应低于0.06%;对于预应力混凝土一般不推荐使用海砂,不得不用时海砂Clˉ含量应低于0.06%,并且严禁不合格的海砂进入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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