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7时,辽宁大连金州开发区一条石油管线发生爆裂并着火。据统计,这已是2010年以来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的第8起较大事故。在国内众多储运设备已经运营多年的情况下,油气储运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业内人士坦言,事故频发背后折射出石化产业项目布局不合理、存在重复建设的深层次问题。而此次事故责任认定或遭遇“踢皮球”。
据媒体早前报道,6月30日18时58分,大连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被钻漏,溢出的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排污管网出口处出现明火。 22时20分,事故导致的明火被扑灭。目前暂无人员伤亡报告。大连市应急办经初步调查后表示,中石油管道公司正在组织人员对事故溢油进行清理回收。该事故肇事单位5名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与之前的部分事故由操作不当等原因所致不同,中石油官网昨日发布消息称,6月30日晚的事故原因是“大连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水平定向钻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钻通,导致原油泄漏。”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中石油对于此次事故也“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援引隆众分析师王倩倩说,“一方面,在城市规划中凡是有石油输油管道通过的地方都必须设有坐标标识,施工企业在组织施工前理应提前进行考察,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并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原油管道风险系数比较高,按理说不应该设置在交通要道和人流密集地区,而此次事故发生地周边不仅有居民区还有大连大学、大连财经大学等多所高校。”
王倩倩认为,这次事故责任认定可能会出现“踢皮球”的情况,因为大连中石油和大连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都有责任,但具体如何划分可能比较麻烦。
2010年以来,中石油在大连就已经发生多起爆炸事故,原因多为输油管道或者储存罐着火。
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大孤山新港码头一储油罐输油管线发生起火爆炸事故。 3个月后,2010年10月24日,工作人员在拆除“7.16”事故现场曾著火油罐时再次发生火情。 2010年12月15日,中石油大连新港储油罐区附近区域失火,火灾距离“7.16”事故着火油罐(103号油罐)仅80米。 2011年7月16日、8月29日、11月22日,中石油大连连续发生了3次事故。而最近的要追溯到2013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位于甘井子区厂区内一联合车间939号罐着火,火灾造成2人受伤,2人失踪。加上今年6月30日的这起事故,中石油最近4年在大连发生了8起事故。
《第一财经日报》援引中国石油大学油气储运工程系教授吴长春表示,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大连因为拥有靠海的优越地理位置,就是中国在东北的石油转运和石油加工中心。现在,大连也是原油进口的重要港口,具有较大的原油加工能力。因此,储运设备的安全问题亟待关注。
“但输油管道在市政施工中被碰到的风险还是普遍存在的。”吴长春说道。
他指出,管网在建设中有一整套安全防护标准,在选建的时候就要经过地方政府的批准,避开城市规划区。但隐患之一是,后续的市政设施建设有时会离石油管网比较近,布局不合理;其次,管网本身的安全性和使用年限有关,“6·30”大连事故中的管线其实是属于比较新的管线,但东北地区有一些管线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运营,受到的腐蚀也比较严重。
据公开资料,截至6月,经初步排查,辽宁全省已发现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4126处,其中一级风险1230处,二级风险1733处,三级风险1163处,这些隐患整治起来并非易事。
新华社“新华调查”2013年底曾报道,辽宁省辽阳市一打火机厂部分厂区建在一条原油输送管道上方,且存在16年。报道播发后,当地安监局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打火机厂立即停产整顿。然而,安全评估公司受政府委托,为打火机厂制定的整改方案令人困惑不已:将厂区内与输油管道安全距离不足的易燃易爆设施搬离至8米或20米以外。整改后输油管道还是穿越打火机厂,按此执行隐患无法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