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进一步落实。”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陈凯华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不仅为如何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提供了依据,还为国家正在研究的“十四五”甚至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相关举措提供了方向。
科研活动中,最核心的因素是“人”。提倡与科研贡献匹配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明确推行更加灵活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意见》中的不少措施,意在进一步调动科研活动自主权。
提倡与科研贡献匹配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
50个人分享锅里的饭,大家吃得满意。突然增加了2个特别能吃的人,怎么办?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院长李子颖的这个浅显比方,讲述的是单位在引进人才时受限于单位当年工资总量的尴尬。
《意见》提到,对全时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中科院上海分院院长王建宇院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意见》中提到的强化绩效工资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是一项重要的政策突破。
《意见》同时提到,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力度。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中,要向高层次人才集中、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倾斜;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
“这是试图从根本上破解制约科研人员待遇提升的难题。”陈凯华解读。
明确推行更加灵活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
在大兴安岭、横断山脉等地开展野外考察时,北京师范大学的老师们经常遇到一件这样的事:需要露宿野外或投宿当地农家,但即使是在住宿条件相对好的小镇旅馆,可能也没有住宿票。有时科考中需要徒步穿越两座深山,因为没有深山间的交通费用,行程不完整、不连续。按照之前管理方法,老师们在报销中往往遇到麻烦。
今年以来,北京师范大学试点了针对野外考察的包干办法。
“目前看来,包干制比较好地解决了这方面问题。”负责院财务管理的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其重认为,《意见》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将进一步扩大受惠的科研人员群体。
李子颖告诉记者,院里每年的横向经费占院收入一半以上,超过了纵向经费。和大多数科研院所做法类似,院里对纵向、横向经费采取基本相同的管理办法,差别在于让承担横向经费的科研人员多一点奖金。
《意见》提到,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
“过去没有这句话,单位在横向经费管理上有疑虑,新规定意味着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有更多差异化管理措施,对发展新技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很有意义。”李子颖说。
权力下放了,关键在如何扛得住
《意见》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比如,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
“要获得倾斜必然会打破现有的招生计划平衡,难度很大。”吴其重认为,政策要落到实处,需要制定更详细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意见》提到,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
“赋予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的方向是对的。”李子颖建议,团队用人应同时解决好聘用和解聘问题。王建宇则提出,有必要厘清创新领军人才的定义。
也有专家提到,优化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能提升工作效率,但如果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办法,可能带来重复采购的风险。
“赋予多大权利,就有多大责任。”中核集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万钢认为,下放自主权,不是让人随心所欲,反而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规范管理,只有这样,权利下放了,单位才能接得住。
万钢特别注意到,《意见》提出完善章程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
“‘章程’是一个单位的‘根本大法’,以前虽然有要求,但没有很好地做到位。”万钢说,从2017年开始,院里开始着手制定章程,目前已提交主管部门审批。“这将为下放的‘权利’织牢制度的笼子,实现依法治院。”
陈凯华同时强调,政策要落实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比如要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管理,需要面向科研活动全过程思考科研经费管理,让项目资助方的经费预算、项目承担方的经费管理和审计部门的经费审计三方面协同,否则无法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