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盒改个图案,花改个颜色、多几片枝叶,就是一项项专利。一名研究生一年能搞出十几个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一些教师靠着这样的专利获得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绩效奖励……”电话的一头,某地方高校教师李鑫义愤填膺地说。
在李鑫眼中,这类现象若不及时“刹车”,中国高校就会像是高速运转的机器,炮制着大量没有保护价值、转化价值的所谓“专利”。
不过,这一乱象有望终结。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有条件的高校要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这一被称为给高校专利“挤水分”的举措,让部分“浑水摸鱼”的教师有了切肤之痛。
但同时也有专家提出,鼓励教师承担专利费,是否会错过有价值但暂无转化可能的前瞻性成果?
“假转让”频现,浪费纳税人的钱
李鑫口中的乱象,是一个靠专利挣工分的时代。
为了完成任务,有些高校把论文、项目、专利全部打包,统称为绩效点。绩效点的完成与工资、招生数量等挂钩。“每1点对应了几十元的工资,这就相当于变成了‘工分’。”
根据李鑫所在高校的规定,在申请、转让、许可中,共有3次机会获得绩效点。以发明专利为例,申请发明专利授权算200点,转让算200点,许可一次获100点,一个专利可以许可3次。也就是说,一个发明专利总共可以获得500~700个点。
在绩效点的“诱惑”下,一些“假转让”行为开始出现。这类所谓的转让,并不是真正要建厂、生产,而是有公司把专利买走,就算作转让。这在高校专利转移转化中是“不能公开的秘密”。
一些教师与公司“签订”专利合同授权协议,公司出具转让合同、支付转让经费,但并不予以开发,之后教师又把这笔钱返还给公司。一来二去,教师、公司、高校都没损失:教师获得了绩效点,高校获得了专利成绩,公司不用投钱开发无转化价值的技术。
“为这一切买单的是课题经费研究人员申请的科研经费、科研院校的学科建设费。换句话说,浪费的是国家的钱、纳税人的钱。”李鑫说。
对于这一乱象,广东东莞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陈东敏认为,我国专利申请量大、水分过高,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些科研机构在制订定课题时,就要求申请人必须申请专利,将专利视为结题的必然要求。“尚未开始研究,怎么会知道能否产生专利?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
另一个问题是:曾经有一段时间,高校将专利作为科研成果对待。一些高校、科研机构,有过两篇专利顶一篇论文的作法。由于专利好申请,论文不易发表,导致教师、学生大面积倒向专利。
“这是对专利的错误理解。专利与论文相关,但是不能等同。论文是科学的新发现、新解释,专利是从事横向、纵向科研中真正有应用价值的发明创造。”陈东敏说。
理想的专利申请,不能与奖励、评估挂钩,不能被当作科研成果对待,那么,真正与专利关联的是什么?
“转化。”在陈东敏看来,这是唯一的答案。“专利保护的目的是把成果转化出去,而不是拿它来作为一种成果进行登记。”
改革后的专利申请,像是一种“对赌”
来源于金融界的“对赌协议”,如今广泛地运用在企业投资中。
原意为,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为确保各自的利益而列出的一系列金融条款。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另一种权利。
在陈东敏看来,改革后的专利申请制,也是一种“对赌”。
从前教师的专利申请费、维护费,由课题经费承担,高校给予教师申请、授权奖励。改革后,专利的申请费、维护费不再由课题经费承担,而是鼓励由教师个人承担,同时取消或逐步取消对专利申请、授权奖励。
此外,《意见》强调加大对转化的事后奖励。
“这是一种中国特色。”陈东敏说,其遵循的逻辑是,自己掏钱申请专利,一定会谨慎对待,所申请的是高质量、有转化价值的技术、发明,最后获得高额回报。这或许是一个好做法,但显然与西方高校的做法不同。
以美国为例,专利的发明人是教师,所属权是大学。专利的申请权取决于大学的专业部门,由该部门对拟申请专利的价值、创造性、连贯性、转化后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后,再决定申请与否。
高质量的专利还需要找高质量的专利撰写人或律师,写完后要进行专利局辩护,获得授权、许可。而且,单一专利通常很难保护,要作更多系统性的专利保护。因此,申请专利是一件很花时间、精力的事情。
令陈东敏比较担心的是,鼓励教师自掏腰包申请专利,成果转化后再予以奖励,尽管会把申请量降下来,“但这一做法对某些研究,特别是前沿性研究的专利保护,也许会造成冲击,因为它们虽有研究价值,但是市场前景却不容易判断”,尤其是近期转化可能性不是很高的前瞻性发明。
然而,这样的前瞻性眼光又不得不具备。浙江某高校教师傅班举例说,德国弗劳恩霍夫激光技术研究所的很多专利是上世纪90年代产生的,真正大规模应用却是在2010年后。“鼓励成果转化是对的,但指望专利迅速转化为成果,并获得奖励,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
提高专利转移转化率的确是当务之急。据相关统计显示,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普遍低于10%,而美国高水平大学专利转化率约为40%。
那么,真正钳制高校转移转化的环节又是什么?
大多数教师并不擅长专利转移转化
某高校教师王明手上拥有很好的专利项目,却在转移转化过程中吃上了官司,而挖坑的人正是他自己。
王明将专利授权给A公司开发,却发现A公司并不是真心实意去做转化,而是拿着专利去套取政府资源。看着饱含自己心血的科研成果,变成了他人“棋子”,王明找到了更理想的B公司,并将专利授权给B公司开发。
两家公司一番掐架后,都把矛头指向了王明。事后有人问王明,为什么一开始不找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他说:“代理费高达5%,感觉像是在割自己的肉。”
陈东敏指出,将专利的申请权归属个人,容易滋生一种心理,即个人、机构都可以作为专利的归属,二者都可以使用专利,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官司不在少数。这也是转移转化过程中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目前,国内有一种观点——把成果转移转化的问题,完全归咎于给个人的好处不够多,这是需要商榷的。”陈东敏说,并不是说给个人多点儿好处,转移转化就能成功。它需要专业化的操作。
所需的胜任力,从研发、专利、产品、运营、销售乃至整合资本是一系列复杂的流程,并不是绝大多数大学教授所能都无法胜任的。“教师、学校、专利代理机构在利益上各得其所,才是最平衡的生态环境。”
陈东敏指出,在对赌的逻辑下,或将产生一种新的现象——第三方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会更向教师靠拢,出钱帮助他们申请专利,并在转化后获得一定分成。
“这将是一个更市场化的过程,其中有利有弊,是一把双刃剑。这个模式对保护高价值发明是一件好事,但过度市场化是否会干预自由探索,最终导致市场化驱动,而不是原创性驱动,尚未可知。”陈东敏说。
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武军比较担忧的是,由于目前高校原则上不允许教师自行寻找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很多高校在招标专利代理机构时,若干个专利代理机构来竞标,谁出价低,谁就中标,而不是在合理范围内挑选最优的专利代理机构。
然而,代理人的水平对专利质量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张武军举例说,发明人提出的技术方案:一张凳子是由木头做成的。水平低的代理人会写木头制造,而不是非金属材料,那么一旦用塑料仿制,前者就不在保护范围内,而后者却能很好地保护专利。
教师个人承担专利费用或不可取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遗憾的是,张武军指出,目前几乎还没有高校进行这项工作。高校专利申请一般都设在科研管理部门,而转化设在产业部门。通常,科研管理部门审批专利申请之后,就较少关心转化的问题;产业部门专门搞成果转化,但手头上却不掌握专利,这两个部门是脱节的。
他建议,应成立技术转移转化办公室,将两个部门有效地沟通起来。如今成立技术转移转化办公室已是高校的普遍共识,而怎样解决好人员的专业构成和部门编制两大问题,尚有待讨论。
“目前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成人员,主要从事管理性质的工作,缺乏既懂法律,也懂技术、经济的管理人员,推动专利向市场转化的能力不足。因此,亟需法律、技术中介人才。”张武军说。
不只是高校需要,其实整个转移转化产业链也呼唤更专业的队伍。北京工业大学教师张宇庆指出,它需要的是跨学科、复合型,既懂技术,又懂金融,更要懂管理和市场的科技经纪人。
张武军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成立技术转移转化办公室,究竟应该算作机关管理部门,还是成果转化部门?按照国外高校的作法,允许从专利许可转让费中提取5%左右作为活动经费。但在我国,如果归入管理部门,就不允许收取这部分费用。而必要的运行费对于请专业评估公司十分必要,“所以成果转化部门或是更理想的形式”。
对于《意见》鼓励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张武军、陈东敏均有不同的看法。“高校在提升自身专利申请评估水平的基础上,更理想的作法是,将专利申请的决策权归于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并由该机构承担相关的专利费,而非教师个人。”
尤其是,“遇见前瞻性专利,如果个人不出钱,高校必须将它申请下来。”陈东敏建议成立专利基金,成果转化部门可将从前学校的专利转化收入累积到专利基金中,遇见有价值但暂时难以转化的专利,由专利基金出资申请专利保护,以防作为国有资产的职务发明被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