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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流程详解
2020-04-14 13:20:50 作者:动源君 来源:锐动源

去年以来,围绕提升科研管理绩效,赋予科研主体更大自主权,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9〕4号)《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财办发〔2019〕7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2019〕45号),其中对于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综合评估有不少新的规定,为此,动源君重新梳理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的流程及其注意事项。


一、项目预申报


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


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预申报时间不低于30天。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规定,要求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低于30日,以保证人员有充足的时间申报项目。2020年已发布的37个专项的指南明确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注意事项:


1.哪些人不能申报,报什么?


项目指南是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候的“宝典”,不管是从事哪一类科研工作的人员,都可能从指南中找到支持方向。每一个重点专项都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设计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创新链布局,研发的上下游各个阶段是环环相扣的。


同一份指南里,各个支持方向的设置都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的,所以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适的任务方向,还要注意与下游任务的衔接。专项中基础前沿技术的最新成果,要有后端的任务设置真正能够承接。


2.怎么报更有效?


专家建议,可以对比一下历年的指南支持方向,比如2020年指南对已支持和立项情况都进行了总结,对拟支持的研究(支持)方向进行了明确。项目申报人可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选择逻辑来填写预申报书、组织团队,特别要注意对应指南的考核指标。举个例子,一个项目指南有10个考核指标,但你在描述时,只提到了二三个,那这种情况在形式审查时就很难通过。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团队是在对指南理解不到位或者对规则不清楚的情况下造成了偏差,这个要积极与受理指南的部门进行沟通。


2020年有什么新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实行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二、预申报受理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专业机构对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项目,一般都会受理。


2020年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4月20日8:00至5月20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预申报形审和评议


预申报书的形式审查和预评审一般约需要50天左右时间,有些项目的周期会略长。


(一)预申报形式审查


1.审什么?


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通知发布时一般会将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作为附件发布,审查内容包括推荐单位是否重复申报、推荐函、申报书填写格式是否完整、申报人资格是否符合、申报单位资格是否符合等。


2.谁来审?


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审查,一般会在指南发布时明确形式审查负责人。


3.哪些可能不符合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做好“五自查”即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超项,项目组织方式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申报材料填报是否完整,项目经费匹配是否符合指南要求,是否按时限提交项目预申报书。


4.形式审查后的工作?


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及国科办资〔2016〕6号文的规定,在形式审查完成后,专业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填写形式审查意见表,按统一安排通过信息系统向项目申报者反馈形式审查的结果。


(二)预申报评审


1.通过预申报形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2.怎么评:预评审实行“盲审”,可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谁来评:专业机构在形式审查后开展首轮评审,评审专家通过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每个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4.评什么:内容方面主要针对3000字摘要,侧重在思路和方向层面,以及与指南发布的方向是否一致等。


5.首轮评审将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正式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港澳台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条件以及科研诚信方面的要求。比如,指南要求,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要求,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时对于项目下课题数以及参加单位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四、项目正式申报


需提交详细的正式申报书。指南明确,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在申报期间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1.正式申报与预申报衔接。


正式申报中不允许修改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正式申报中允许小幅变更内容: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联合申报协议。


补充人员要求: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2.正式申报书内容包括八部分,包括“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根据成功申报经验,“研究目标及内容”及“经费预算”两部分应该给予更多关注。


3.经费预算: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提出经费指导数。2019年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简化预算测算说明和编报表格,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科目无需单独填列明细表格。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按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分类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对于纳入“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单位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按照改革试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见推文工具|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这些经费管理政策必须知道一文。


4.预算编制要求: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五、正式申报形式审查


正式申报形式审查由专业机构组织,主要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审查。


正式申报形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各个专项的审查条件不尽相同,除了对课题负责人的年龄、职称有规定外,主要是限项。


1.对项目下设的课题数和项目参研单位限制不尽一致,有的规定了项目执行期,有的对课题数量进行了限制。


2.有的专项明确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要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以及其他参加人员进行查重。目前查重的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预期将来会NSFC项目进行互斥。目前人才项目已实现互斥。


4.预申报书中填写的人员要与最后的任务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六、视频答辩评审


从申报者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应不少于20日。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专业机构会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者。


专业机构通过网络视频方式,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视频评审更加细致,侧重在方案层面,涉及研究内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及风险分析等内容。


1.专家产生:评审专家选取遵循“随机抽取、利益回避、专业吻合”的原则,统一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原则上不少于15人,并可邀请不超过3名特邀专家参与,包括海外专家、首轮评审专家和根据专项评审需要选取的其他高水平专家,采取背靠背独立打分形式,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自主民主推荐产生。


回避:研究院所和企业集团回避到法人,大学回避到所在的学院(系)。具体包括: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和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的专家、与被评审项目申请负责人或参加人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等重大利益关系的专家等。


2.评审方式:采取“投票+打分”的方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专家根据项目汇报和专家质询情况,对同一项目指南方向的申请,进行比较分析,根据个人意见表的评价指标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投票和打分。每组专家评审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并全程参加评审。


3.分数产生:一般要求专家对于是否建议支持和打分保持相对一致,即原则上支持立项的项目评审分数要在75分以上。最后的视频答辩得分是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的,一般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分数高并不代表最终能立项,还有一个专家投票环节,即只有专家评分和专家投票综合得分较高的才可能杀出“重围”。综合排序时,按照票数第一、分数第二排序。


4.答辩时间:视频答辩的时间大约是45分钟,其中项目汇报15分钟,质询30分钟,视频系统会显示倒计时时间。


5.问题准备:专业机构会组织评审专家提前审阅项目申报书,对每个评审项目提出问题,并将专家所提问题汇总整理后,匿名反馈给项目申报者。


6.PPT准备:内容一般应包括研究思路和内容、研究目标及技术路线、项目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和研究进度、申报团队和工作基础、预期效益及项目实施风险、经费需求等几个方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答辩PPT一般应提前报送。


7.答辩人数:按照规定,每个项目参加答辩人员不能超过3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要亲自参加答辩。


8.在每轮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评审结果。 


七、项目预算评估(委托)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113号)规定,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发布年度申报指南中会公布中央财政概算,同时在国科管系统会列出指导数,其次建议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控制项目参与单位的数量,一般来说,参与单位越多,经费自然会摊薄。


2.评估内容:内容是项目课题的资金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等九方面的预算。间接费用按规定比例核定。


3.评估原则: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


4.专业机构和评估机构定位区别:专业机构主要对项目预算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盖章签字是否完备、纸质与电子版是否一致等,确保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


评估机构主要是预算评估,在接收纸质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立项项目的预算评估工作。


5.评估程序:一般包括专家遴选、初评、初评意见反馈、综合评估、报告形成与提交等环节。


6.评估专家:评估机构按照被评项目任务情况进行分组,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择咨询专家,一般每组的专家由5-7人组成,包括1-2名财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其余为技术专家,根据相应的项目情况专家人数会有所增加。 


八、确定项目立项(公示)


1.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2.专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安排方案,并将拟立项项目清单进行公示。按照科技部相关规定,只公示立项的主要信息,不再公示项目负责人和经费数。


3.项目公示一般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者,需实名提出,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九、签订任务书(合同)


1.审核环节:公示结束后,网站提示拟进入“审核环节”,审核环节主要是由科技部负责,具体指专业机构将评审工作报告和年度项目安排方案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相关司局对立项程序规范性、立项情况与任务目标和指南相符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反馈专业机构。


2.专业机构根据通过合规性审核的项目安排发布立项通知。


3.立项通知下达后,专业机构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任务书网上填报、审核及纸质任务书签订等工作。 


十、拨付项目经费


1.资金拨付:专业机构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任务(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进度,及时向任务(课题)合作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向外进行任务分包并层层转拨资金。


2.拨款依据: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是项目及各任务(课题)拨款、预算执行、财务验收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收到与专业机构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后,方可根据任务书(预算书)中明确的各任务(课题)预算进行拨款。


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承担单位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8〕96号)等要求,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公务卡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等相关工作。


3.经费调整: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规定: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国科发资〔2019〕45号明确,总额一般不予调増,确需调整需报专业机构审批;总额调减、内部结构调整以及设备购置明细变化,单位内部审批。各科目之间预算调剂由单位审批,其中:两类之间预算调剂, 应履行单位内部审批;同一类预算内,可由单位审批或授权课题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単位、课题参与单位调整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照《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资函 〔2017〕53号执行。 


对于试点单位,按照国科资函〔2019〕3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十一、项目过程管理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明确,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十二、中期检查


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科资函〔2018〕3号)等文件要求。


中期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和会议检查等形式展开。目前,仅对三年及以上执行期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只实施一次中期检查,鼓励对重大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测。


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任务进展情况、项目财务执行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问题下步工作等方面。最终形成中期检查意见。


十三、综合绩效评价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科办资〔2018〕107号)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验收评价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不再单独组织技术验收、财务验收,合并有关验收程序,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期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考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重视相关项目间的协同和项目对重点专项目标实现的支撑作用。结余经费的认定、留用与收回等按照综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执行。


新规要求,分课题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其中,课题绩效评价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实施,课题结题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要求,如实、准确、全面的开展结题审计,并向课题承担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结题审计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将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统一交至项目牵头单位。对于项目下不设课题或仅设置一个课题的情况,直接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完成上述工作后,项目牵头单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由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


(2)项目所有下设课题相关绩效评价材料及绩效评价意见。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情况,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等情况,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研制完成情况。


(4)与项目任务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况,说明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项目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还需说明成果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


(6)任务书中约定应呈交的科技报告。


(7)科技资源汇交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指南规定需要汇交的数据,应提交由有关方面认可的科学数据中心出具的汇交凭证;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料、照片图表、购置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生物等各类科技资源,应提出明确的处置、归属、保存、开放共享等方案。 


(8)审计报告和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等(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上传)。


专业机构应在收到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然后进行评前审查、专家评议等评价工作,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对于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绩效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两档。


关于评明检查,请关注推文工具|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评前审查这些事项必须知道有详细的阐述。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明确,立项评审注重对项目(课题)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注重对项目(课题)合同约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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