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近岸海域和港口停靠期间排放大量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加剧了港口和临近地区的空气污染,对大气环境造成很大危害。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包景岭建议,我国应提高对船舶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尽早启动向国际海事组织(IMO)提出设立排放控制区,加快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包景岭介绍,近年来,国际上对航运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越来越重视。而为了控制船舶大气污染,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比如天津、上海、青岛、广东和江苏等地均已发布推广使用岸电系统、港口设备电气化等方案;深圳市在2014年9月公布了推广使用岸电和低硫油的补贴办法,以推动船舶在靠港时使用更为清洁的能源。但总体来看,国内对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和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大陆区域港口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相对滞后,没有启动向IMO提出设立排放控制区的工作,而对外籍远洋船舶靠岸无法执行国内法规中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虽然港口船舶使用岸电和低硫油是减少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方法,但是推广使用岸电、低硫油的政策步伐缓慢,船舶大气污染控制标准相对滞后、管理权责不清,国家也没有出台明确的港口及船舶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包景岭认为,我国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从总体上来看是欠缺的。
包景岭认为,我国应尽快启动向IMO提出排放控制区。他表示,形成向IMO提出排放控制区建议的支持性文件需要大量的基础性科学研究,并且从提出申请到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开始考虑所提建议并批准需要3-5年的时间,耗时较长。同时,我国应尽快出台港口岸电、低硫油使用的鼓励政策措施,从国家层面加快岸电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相应补贴,国家或沿海各地政府加快研究、制定适用于港口船舶使用岸电和低硫油的补贴管理办法;加快制定船舶相关大气污染控制法规和标准,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他还建议,我国应加快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尽快开展制定船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提供国家层面科技及资金支持,保障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