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对危化品储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天津滨海爆炸事故现场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安全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的一般要求:
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大型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仓库总面大于10000平米)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不得小于250米。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采用砌砖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的外边应设置遮阳板或雨搭。窗户上的玻璃应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仓库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
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独立设置,为单层建筑,并不得设有地下室。
储存禁忌: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化学品混合贮存。
安防措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爆型通风机。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外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仓库总面积大于50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安防)控制室及红外报警系统。储存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电气安全:
面积大于5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可设置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应使用防爆型低温照明灯具。仓库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施。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措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消防安全法》中提到有机过氧化物的消防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在有防爆掩蔽处操作。用砂土或二氧化碳灭火。禁止用水施救。遇大火,切勿轻易接近。若在物品附近失火,须用水保持容器冷却。火熄后,须等物品全部冷却,才可进行清理工作。
急救:应使吸入蒸汽的患者脱离污染区,安置休息并保暖。眼睛受刺激用水冲洗,严重者须就医诊治。皮肤接触先用水冲洗,再用肥皂彻底洗涤。误服立即漱口,急送医院救治。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低温、通风的不燃材料结构的仓间内。控温物品,应储存于有冷藏装置的库房内。避免受热或阳光直射。室内不得有电器装置、明火或其他火源存在。与促进剂、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酸类或9类物品隔离储运。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摩擦、摔甩,以防止爆炸事故发生。不得在仓间内开启容器。
泄漏处理:切断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用不燃材料等吸收,扫入聚乙烯塑料桶内,送至空旷地方用长柄火把点燃焚烧掉。